關于開展2023年度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省級遴選推薦及2021年度立項建設基地驗收認定的通知

( 來源: 發(fā)布者: 發(fā)布日期:2023年09月08日 )

各教學單位: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本科高校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和2021年度立項建設基地驗收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辦高〔2023〕309號)要求,我校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度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省級遴選推薦及2021年度立項建設基地驗收認定的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工作

(一)項目內容

各教學單位要認真研究教育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本科高校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和2021年度立項建設基地驗收認定工作的通知》(見附件1),支持各專業(yè)和行業(yè)企事業(yè)單位、科研院所等聯合,協(xié)同建設共用、共享、開放的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從而加強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綜合素質,加快創(chuàng)新型、復合型人才的培養(yǎng)。

(二)建設類別

1.專業(yè)實習實踐教育基地,含新工科、新醫(yī)科、新農科、新文科等專業(yè)類實習實踐教育基地。

2.文化素質實踐教育基地,含人文素質實踐教育基地、科學素養(yǎng)實踐教育基地、青年紅色筑夢之旅實踐教育基地。

3.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實踐教育基地,含創(chuàng)新實踐教育基地、創(chuàng)業(yè)實踐教育基地。

(三)申報限額

我校省級遴選推薦限額6項。各教學單位限額申報1項,已立項為校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的項目具備省級推薦資格,與新申報材料一同報送。支撐國一流專業(yè)建設點的基地優(yōu)先推薦。已認定和立項建設的省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不再重復申報。

(四)評審程序

各教學單位認真組織申報和材料初審,并向學校推薦;學校組織專家評審,公示無異議后,按限額擇優(yōu)推薦參加省級評選。

材料報送

1.報送材料包括:(1)基地建設總體方案1份(含組織機構、管理辦法、師資隊伍、實踐條件、實踐形式、實踐內容、接納學生數量等)及相關支撐材料(含共建單位簡介、資質證明、共建協(xié)議等);(2)《河南省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附件2)3份,支撐材料1份;(3)《河南省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項目匯總表》(附件3)1份(需蓋教學單位公章)。(每個申報實踐基地單獨裝袋,并將申報書首頁復印后粘貼在檔案袋上)

電子材料命名格式:學院+申報人+表格名稱。

2.請各單位于9月20日前,將紙質材料報送至教務處教研科(行政樓南426B),電子材料發(fā)送至郵箱:zhanglinlin@ncw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1年度立項建設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驗收認定工作

(一)驗收對象

2021年立項建設的4個河南省本科高校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

(二)驗收程序

驗收采取學校自評、省教育廳專家會評、隨機抽查實地驗收等方式。

1.學校自評。各建設高校對照河南省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要求以及基地建設實施方案開展自評,包括實踐教學、師資建設、條件建設、管理制度、建設成效等建設目標達成情況;接納學生、開放共享機制、經費使用等基地運行情況;基地建設的特色與創(chuàng)新。

2.專家組審閱材料和現場驗收。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價基地建設成效并抽取部分基地進行實地驗收,形成驗收意見。

(三)驗收結果

驗收結果為“通過”和“不通過”。驗收“通過”的基地認定為“河南省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驗收“不通過”的基地取消“河南省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立項建設項目”稱號。對于本次未提交驗收認定申請的基地,將取消“河南省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立項建設項目”稱號。

(四)材料報送

1.申請驗收認定的項目須提交以下材料:《河南省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立項建設項目驗收認定申請表》(附件4)2份;《河南省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立項建設項目驗收認定自查報告》(附件5)2份,支撐材料1份;《河南省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立項建設項目驗收認定申請匯總表》(附件6)1份。(每個申請驗收認定的項目單獨裝袋,并將申請表首頁復印后粘貼在檔案袋上)

電子材料命名格式:申報人+表格名稱。

2.請各單位于9月20日前,將紙質材料報送至教務處教研科(行政樓南426B),電子材料發(fā)送至郵箱:zhanglinlin@ncw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張老師,0371-69127233.

附件1.《關于開展2023年度本科高校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和2021年度立項建設基地驗收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辦高〔2023〕309號).pdf

附件2-附件6.docx

教務處

2023年9月8日

更新日期: 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