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為幫助我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jù)《河南省教育廳關(guān)于高校2008—2009學年度國家獎助學金發(fā)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08]553號)和《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guān)于下達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預算的通知》(豫財辦教〔2008〕145號)文件要求,現(xiàn)開始進行我校2008—2009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有關(guān)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jīng)特別濟困難學生(2004級建筑學、2005、2006、2007、2008級)。
二、名額分配
省分配我校2008—2009學年度“國家助學金”名額4700名,預算金額940萬元。根據(jù)“國家助學金”適當向農(nóng)、林、水、地、礦、油、師范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yè)傾斜精神,結(jié)合我校實際情況,各院、系名額分配如下:
|
資環(huán) |
水
利 |
土
木 |
建
筑 |
機
械 |
電
力 |
環(huán)
工 |
管
經(jīng) |
信
息 |
外
語 |
數(shù)
學 |
法
學 |
嵩山
三本 |
合計 |
|
390 |
582 |
444 |
315 |
462 |
611 |
366 |
482 |
430 |
121 |
174 |
205 |
118 |
4700 |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lǐng)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6.一年級學生主要考慮其家庭經(jīng)濟狀況和入校后的表現(xiàn),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在學年的學習成績各門課程均達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檔或一般困難檔。
四、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
1、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lǐng)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國家助學金”評定小組。嚴格根據(jù)《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華水政[2008]123號)文件要求進行評定。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院、系學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批準。
3、根據(jù)《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轉(zhuǎn)發(fā)財政部 教育部關(guān)于對汶川地震重災區(qū)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實施特別資助政策的通知》(豫財辦教[2008]173號)文件要求,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qū)的學生(名單附后)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
4、各院、系在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fā)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它違紀行為。
5、各院、系于2008年10月17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獲資助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并與當日上午將獲資助學生信息上傳至資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
6、各院系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審總結(jié)報告》,并于2008年10月17日將《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用A4紙打印1份)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審總結(jié)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7、《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審總結(jié)報告》在學生處主頁下載
學生工作處
200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