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更好地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配合學分制以及大學生素質拓展計劃的實施,全面科學地考察評價學生,引導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決定從即日起開展2012-2013學年第一學期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1.成立學校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費 昕 李尚可
副組長:宋凱果 曹 震 武蘭英 李幸福 李勝機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校團委。
主 任:宋凱果(兼)
成 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卞小華 王 婧 車 華 任志霞 孫夢青
朱偉麗 朱齊亮 吳菲菲 李 威 李 瓊
楊 莉 周 文 周艷芳 柴延艷 賈振亮
郭 婷 高勇偉 崔 棟 董 行
2.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各學院要成立學院、年級、班級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組長分別由各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或分團委書記)、年級團總支書記、各班級團支部書記擔任。學院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年級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負責所屬各班級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班級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負責本班級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成員由各班級推薦,應包括各班級團支部各委員、班長、學習委員、班級所在宿舍每個宿舍至少一名代表。
二、工作步驟:
1.學習動員及組織申報階段(2月25日—3月4日)
各學院成立學院、年級、班級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于3月4日前以學院為單位將成員名單(含舉報電話及郵箱)報老校區(qū)校團委組織部(學生活動樓304房間),建筑學院、管理與經(jīng)濟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數(shù)學與信息科學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院六個學院的表格請交至龍子湖校區(qū)文體活動中心三樓團工委辦公室,聯(lián)系人:劉偉,電話:15136173013;在全學院范圍內公開成員名單,接受全體同學監(jiān)督;各班級必須召開班級全體成員大會,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精神。
各單位、個人根據(jù)《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實施細則(試行)》(見附件1)中的申報程序向相應單位進行申報,各審核部門根據(jù)審核權限進行審核,此項工作于3月4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加計。
2.審核公示階段(3月5日—3月13日)
(1)審核公示由校團委和各學院團委負責,將計劃下達的素質積分加計計劃和學習積分結果通過網(wǎng)絡、宣傳欄、公示文件等方式進行公示?;▓@校區(qū)、龍子湖校區(qū)各學院學生德智體綜合評測素質積分匯總表電子檔統(tǒng)一發(fā)至郵箱:tgwzzb2009@163.com,聯(lián)系人:張弛,電話:18211991395。
(2)公示時間為3月8日至3月13日,公示期間,對素質積分加計方案及學習積分結果有異議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舉報:
①向所在班級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舉報;
②向所在學院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舉報;
③向校團委和學生工作部進行舉報。
3.綜合積分加計總結階段(3月14日—3月22日)
(1)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辦公室向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匯報綜合積分素質積分加計計劃,由領導小組審批后將綜合積分素質積分通知單下達學院或各班級;
(2)各班級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根據(jù)下達的綜合積分素質積分通知單進行素質積分加計,并核算班級成員素質積分;
(3)各班級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在學院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的監(jiān)督下完成學生綜合積分統(tǒng)計工作;
(4)學院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于3月22日前向學生工作部和校團委上報學院學生綜合積分結果。
三、工作要求:
1.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是我校學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工作任務量大。各級組織要高度重視,在認真學習文件方案的基礎上,周密安排,組織精干人員組成測評小組,務必使整個測評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并公布學院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的監(jiān)督電話和郵箱。學校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監(jiān)督電話:69127467、13653877185,聯(lián)系人:崔棟、韋璞,監(jiān)督郵箱:huashuituanwei@163.com。
2.本次綜合測評工作中關于學院團委、學生會所屬學生干部素質積分中職務分的等級比例參照附件2執(zhí)行,請各學院認真評定所屬學生干部上學期的職務工作表現(xiàn)等級,3月4日前報校團委批準后,由各學院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向所在學院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下達加計計劃。新校區(qū)各學院主要學生干部(副部以上)素質積分計劃3月4日前報由新校區(qū)團工委和校學生會審查,老校區(qū)各學院主要學生干部(副部以上)素質積分計劃3月4日前報由校團委組織部和校學生會審查,審查合格后由各學院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向所在學院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下達加計計劃。
3.本次綜合測評工作必須嚴格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實施細則(試行)》(附件1)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校團委負責對《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實施細則(試行)》的解釋權,各學院如對《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實施細則(試行)說明》有疑義,可向校團委提出復核申請,但不得擅自核減積分或拒絕加分。
附件:1.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實施細則(試行)說明.doc
2.學院團委、學生會所屬學生干部素質積分中職務分的等級比例分配表.doc
學生工作部 校團委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