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凍結資金重新使用的通知

( 來源:財務處 發(fā)布者:cwc 發(fā)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

校屬各單位

根據省審計廳前期對學校財務管理及預算執(zhí)行要求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預算管理辦法(試行)〔華水政〔2019〕234號)〕規(guī)定,學校凍結了部分未達到執(zhí)行進度的預算資金。資金凍結后,相繼有單位提出因教學工作安排等原因,需要重新使用凍結資金,經校長辦公會研究:

1.各單位如需重新使用凍結資金,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合同或其他相關附件(合同須明確有支付日期或時間節(jié)點,其他附件應能明確顯示需要重新使用該筆資金的依據),申請報告需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后報財務處。財務處初審匯總后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逐項解凍,申請材料包括單位申請報告、凍結資金重新使用申請表(財務處主頁下載)。

2.因處理指標解凍需要一定周期,請符合解凍條件的單位于11月30日前向財務處財務管理科遞交相關解凍資料。


財務處

20201123


更新日期: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