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方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為保證各位教職工正確、及時、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請及時確認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一、時間要求
2020年12月底之前,登錄并更新個人所得稅APP,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行確認操作。
二、具體操作程序
1.打開并自動更新個人所得稅APP,首頁點擊“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年份2021”—“一鍵帶入”。
2.若確認專項附加扣除數(shù)據(jù)與上年一致無需修改,可點擊“一鍵確認”。
3.如有需要修改的項目,點擊“待確認”,然后進行修改,修改后保存確認。
4.如2021年申請新的專項附加扣除則點擊“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注意選擇扣除年度為2021,再選擇相應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行填寫。填寫完畢后,請選擇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檢查無誤后提交。
5.所有操作完成后,若在個人所得稅APP“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中可查詢到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數(shù)據(jù),即為申報成功。
更多詳細信息可關注微信公眾號“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財務處”了解。如有疑問,可聯(lián)系財務處基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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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處
2020年12月21日